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2013年我市小升初招生行为的通知》(宁教中【2013】1号)精神,我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在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相关招生工作意见以及各区县教育局出台相关招生政策之前,开展与小升初招生有关的所有工作;
2、不到小学进行小升初招生宣传,不到小学或委托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学业测试;
3、不组织或借助社会办学机构、团体或变相进行以小升初招生为目的的各类竞赛或考试;
4、不以社会办学机构举行的学科性竞赛或考试的证书、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5、不在新闻媒体、网络发布招生广告和学生优录条件;
6、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我校会依法治校,依法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纪律。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接受教育局主管部门调查处理。